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工作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提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我院监察处在招标活动中的职责,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结合学院招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由学院组织的基建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督,是指监察处依据工作职责和本办法,对招标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察处在招标活动中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完善招标工作监督约束机制。
 (二)督促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招标工作制度。
 (三)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制度执行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监督并向学院招标领导小组报告入校施工企业(供应商)信用评价情况;对信用评价差(D级)的施工企业(供应商)执行一票否决。
 (六)受理并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监察处派出监督人员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不参与考察打分、入围推荐、评审投票等具体招标业务工作。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项目立项和招标公告发布情况。
 (二)监督资格预审和考察入围情况。
 (三)监督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四)参加招标会议,监督开标、评标情况。
 (五)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环节及合同执行情况,参与项目最终验收。
 (六)完善施工企业(供应商)信用评价档案。
 (七)对违反招标规定、工作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监察处及主管院领导反映。
 (八)监督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六条监察处对招标工作采取现场监督和受理投诉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现场监督,是指监察处派员参加招标活动,直接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监督,是指通过受理和调查有关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 监察处对招标过程进行备案监督。参与招标项目的监督人员应根据招标工作进度,分别填写《招标备案表》和《开标活动记实表》(见附件1、2),交存监察处备案。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监察处对招标工作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完善相关招标工作制度,明确招标工作流程,细化招标环节,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应采取严密的措施加以防范。
 第九条 监察处对招标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程序性监督,主要监督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是否按要求履行立项审批手续。
 (二)公告发布的监督
 1.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与立项范围是否一致;
 2.招标公告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时限公开发布。
 (三)投标与考察的监督
 1.投标单位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是否逾期、密封是否符合规定;  
 3.考察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4.考察人员有无违反考察纪律的行为。
 (四)评标过程的监督
 1.评标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2.评标原则是否公平、公正;
 3.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是否当众拆封、唱标;
 4.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邀请书;
 5.废标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6.评标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
 (五)项目竣工验收及企业信用评价监督
 1.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验收;
 2.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
 3.是否客观、公正地对施工企业或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六)招标工作纪律的监督
 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泄露标底、标底编制单位、评标人员名单、开标会议内容等泄密的行为,有无索贿、受贿及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工作负领导责任,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基建工程由基建处负责、修缮装饰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物资采购由国资处负责)对招标工作负主体责任,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负有相关责任,监察处和监督人员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招标活动人员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要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或存在索贿、受贿或泄露招标评标工作机密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投标人以行贿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中止合同,不允许其以后参与学院任何项目的投标。
 第十三条监察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投标人、参与招标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也可调阅与招标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或进入建筑有形市场的工程项目,监察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参与监督。
 第十五条 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认质认价等项目,监察处依据学院招标工作的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招标备案表
 
  
   
    | 项目名称  |  | 
   
    | 招标主管部门 |  | 
   
    | 立  项  | 审  批  | 经第     次党委会,第      次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或经主管院领导             同意立项。 | 
   
    | 日  期  |         年    月    日 | 预算 |          万元 | 
   
    | 信息发布 | 发布方式 | □省招标信息网   □学院网站   □校内张贴  | 
   
    | 发布时限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 招标形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  | 
   
    | 组织考察 | □是  □否  | 拟考察时间 |           年    月    日 | 
   
    | 序号 | 报名企业 | 备注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  |  |  |  |  |  |  |  | 
  
 
   
 附件2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开标活动记实表
 
  
   
    | 项目名称  |  | 
   
    | 招标主管部门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日期  |       年   月    日 | 评标形式 | □议标   □票决  | 
   
    | 技术标评审人员 |  | 
   
    | 参与评标人员 |  | 
   
    | 工作人员 |  | 监察人员 |  | 
   
    | 开标原则 |  | 
   
    | 序号 | 投标企业 | 投标报价 | 最终报价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开标结果 | 中标企业 |  | 中标价 |  | 
   
    |  |  |  |  |  |  |  |  |  |  |